招标编号: | SC2010C35 201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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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8.12 |
截止日期: | 2010.08.13 |
地 区: | 遂昌县 |
内 容: | 工程预算约1300万元。 |
关键词: | 道路 工程招标 路 |
根据遂政审[2009]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之规定,现决定以招标的方式选择“遂昌县溪边路(下南门平昌路)道路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遂昌县溪边路(下南门平昌路)道路工程
2、项目地点:遂昌县妙高镇下南门至平昌路
3、工程预算约1300万元。
二、招标代理范围及要求:
1、复核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复核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及整个施工招标结果等相关工作必须在业主提供资料后(即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9月21日)完成,如延期完成则按每天3000元处罚。其它事项工作按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代理单位必须确保工程预算书的复核质量,要求复核的结果与财政最终审定造价比较,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误差率每超过1%,则业主单位将在招标代理费(即施工招标代理费)中扣除5%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全部费用。
三、参加条件
1、2010年度已在本县招管办登记备案过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的参加人员为已在县招管办登记备案的遂昌办事处负责人(遂昌办事处负责人***
四、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控制在4万元以下。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参加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10:00时(迟到者谢绝参加)。
2、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开标室。
六、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办法
1.业主指导价:4万元;
2.投标人对费用进行当场报价,对高于指导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3.有效报价中最低者为本次招标代理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均被废标或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若中标人出现并列的,则以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七、投标要求
1、认真负责复核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按时完成招标代理全部内容,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标准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2、认真做好开标、评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3、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本次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并送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违约者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代理业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
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人:严素文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