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QZDH20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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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7.26 |
截止日期: | 2010.08.15 |
招标业主: |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安溪县 |
内 容: | 中杆灯2根、双火路灯90根、双火路灯支架灯具180根)等壹批 |
关键词: | 道路 路灯 路 |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对道路所需的路灯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2010011
二、招标项目及数量:(中杆灯2根、双火路灯90根、双火路灯支架灯具180根)等壹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
三、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07月26-8月15日( 节假日除外)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四层),联系电话:0595-26008370 传真:***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08月18日上午10:30时;递交样品截止时间:2010年08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开标时间:2010年08月18日上午10:30时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五层)。
七、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或传真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制造商的3C认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购买方联系人***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制造商的3C认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十、开户名: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支行城关分理处
帐 号:140883290901000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