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YXZTBZC2010-161[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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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7.02 |
截止日期: | 2010.07.13 |
招标业主: | 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不得有正在执行限制市场准入的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 |
关键词: | 柴油发电机 发电机 柴油 电机 |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宜兴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工程用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YXZTBZC2010-161[询]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柴油发电机组二套,详见标书。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不得有正在执行限制市场准入的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
四、招标文件发放信息:
1、招标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网站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载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189300007502
3、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六、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递交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效形式;如为联合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七、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上午9:00
定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下午4时前。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6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