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WZFCG10-1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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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6.28 |
截止日期: | 2010.07.06 |
招标代理: |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4、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5、在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具有上海世博会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响应支撑单位资质的优先考虑; 7、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与上海地区政府机关有成功合作案例的优先考虑等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政府网站群信息安全软、硬件设备集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095
项目名称:卢湾区政府网站群信息安全软、硬件设备集成项目
采购内容:为确保2010年世博会期间我区政府网站群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购置IPS 入侵防护系统、UTM系统、防火墙更新等设备,有效提高我区政府网站群安全性能和安全系统。(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4、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5、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具有上海世博会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响应支撑单位资质的优先考虑;
7、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与上海地区政府机关有成功合作案例的优先考虑;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谈判文件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4、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经采购中心核对后当场发还。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0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00-4: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4: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0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16:00整(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投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