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安财招标采购(2010)162号(总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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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6.18 |
截止日期: | 2010.06.24 |
招标代理: |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安阳市 |
内 容: | 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关证件齐全;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专业服务商;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
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0)162号(总136号)
二、招标标的:
项目名称 |
基本技术要求 |
承包期 |
交验地点 |
物业服务 |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
1年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三、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超时间不予受理)。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地点: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011房间;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相关证件齐全;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专业服务商;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2、具有不低于100m2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且有不少于5个(含5个)物业管理项目的业绩。
4、开标时要求携带能够证明以上要求的文件。
六、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年6月28日下午3:30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总工会大楼南二楼东厅(安阳市文蜂大道东段财政局东侧)
九、投标保证金标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至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十楼1009房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推荐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回。
十、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一、联系人***
报名电话及传真:***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三、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如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