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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初级中学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0.06.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中学招标 
招标编号:44030620100075
加入日期:2010.06.14
截止日期:2010.07.02
招标业主: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词: 中学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00075
项 目 名 称:坪洲初级中学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00075001
招标工程名称: 坪洲初级中学
工 程 地 址:***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坪洲片区,铲岛路与兴业路交汇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井然、危凡 办公电话:83991707、83991760,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杨少君 办公电话:27781013-51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6656.67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758.55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22229.74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基坑支护;建筑电气;独立基础、通风空调;电梯;消防;软基处理、建筑给排水、建筑采暖、智能建筑、其他:主体结构与装修工程、屋面与防水工程、太阳能工程、防排烟工程、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工程(围墙、运动场、蓝球场、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看台及室外管道的综合布线)等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1日 至 2011年10月24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6月17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7月8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6月28日10: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7月2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证已停止使用。
本工程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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