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WZFCG10-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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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5.18 |
截止日期: | 2010.05.25 |
招标代理: |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采购内容:A、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1台、交换机2台、防火墙2台、用于服务器集群的网页防篡改系统1套。 B、运行维护:为卢湾区党委门户网站提供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和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日常维护工作服务,确保网站运行正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党委门户网站系统集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063。
项目名称:卢湾区党委门户网站系统集成项目。
采购内容:A、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1台、交换机2台、防火墙2台、用于服务器集群的网页防篡改系统1套。
B、运行维护:为卢湾区党委门户网站提供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和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日常维护工作服务,确保网站运行正常。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或乙级资质;
(4)具有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5)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6)通过ISO20000的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8)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9)最好具有上海世博会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响应支撑单位资质,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10)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4、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00-4: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4: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4:00。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星期二)下午13:00整(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七﹑投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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