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普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普宁大道流石路口、普宁大道揭神路口、环城南路玉华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普宁大道赤水路段、池揭公路陂乌路段超速抓拍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普采[2010]GK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大道流石路口、普宁大道揭神路口、环城南路玉华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普宁大道赤水路段、池揭公路陂乌路段超速抓拍电子警察系统
三、采购预算:2831483.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2. 红绿灯控制系统(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3. 超速抓拍电子警察系统(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方应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并经营期限满叁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3.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警察系统后台处理软件可兼容现有设备和数据 ;
4.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省级安防资质(二级以上);
(4)省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以上);
(5)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方必须提供本单位或生产厂家自2007年以来至今所承揽的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如: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或者合同等;
(7)投标方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全部人员要求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企业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以上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0年5月24日9:30~11:30,14:30~17:0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详细地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6月09日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06月09日15:00
十、开标评标地点: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663-2223728 电话:***
联系地址:普宁市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地址***
邮编:515300 邮编:515300
开户行:交通银行普宁支行
帐号:48901610001801000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