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10032(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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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5.18 |
截止日期: | 2010.05.25 |
招标业主: | 新昌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昌县 |
内 容: | 用地面积为4.6768万平方米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看守所 |
新昌县公安局的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与武警中队迁建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已由新发改审[2010]132号文件批准,经新昌县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与武警中队迁建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用地面积为4.6768万平方米的场地平整及用地范围内的挡土墙及边坡处理。
1.2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昌县七星街道磕下村
1.3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凡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申请人可到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时间为2010 年 5月19 日至_2010 年 5 月 25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双休日除外)。
5.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手续。
6.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电子交易卡”。未办理“电子交易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
8.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75-86232501 王 俐
0575-86270111 赵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