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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长江路-紫薇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0.04.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启东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0.04.20
截止日期:2010.05.20
招标业主: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启东市
内 容:工程规模:和平路南起长江路,北至紫薇路,长约0.419KM,宽约50M, 估算投资约750万元;
关键词: 工程招标 路
 
招标公告正文
1.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和平路(长江路-紫薇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和平路(长江路-紫薇路)
(2)工程规模:和平路南起长江路,北至紫薇路,长约0.419KM,宽约50M, 估算投资约75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 年5月至2010年10月
(4)工期: 约150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一次性通过合格标准验收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所示和平路工程桩号K1+700~K2+118.9道路、给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一个标段的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养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2)拟派项目负责人***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8)拟派项目负责人***
(9)近五年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10)近五年拟派项目负责人***
8. 投标申请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0年4月 28 日16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指定邮(jsqdztb@vip.sohu.com)。
9.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0年4月 26日8时30分至17 时00分(午休时间除外)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资料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光盘、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等资料。资料费  500 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退。
10.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0 年4月 30 日上午8 时30分至下午16 时 30分(午休时间除外)凭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票据原件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资料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领取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投标专用光盘)。
 11.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 5月 20 日 8 时 30 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0年 5月 20日 8 时 30 分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2.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递交企业入库资料(具体内容与表式可从下载),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外地企业来启东参与招投标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或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已经入库并经公示的投标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已办理入库手续未公示的投标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资格审查材料中的企业开户许可证(且帐号为基本帐号)一致。
(4)已经办理入库手续但未公示的投标企业,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应先办理入库手续,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5) 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及方式:“5、2、2、1”方式,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交付使用后分三年无息支付,交付使用第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20%,交付使用第二年后的第一个月内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若审计未结束则付至合同价的85%),交付使用第三年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余款。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认定合格后在结付工程款时退还(不计利息)。
(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为8%
14附件1:评标办法            附件2:资格审查标准
15.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戴新                    联系电话/传真:***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洪小花                    联系电话/传真:***
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年 4 月 20  日至 2010 年 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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