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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招标公告
> 苗木花卉招标公告
苗木花卉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0.03.17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赣州市招标
招标编号:
KZC(2010)竞字17号
加入日期:
2010.03.17
截止日期:
2010.03.25
地 区:
南康市
内 容:
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标书售后,资料费不退)。
招标公告正文
康招采(2010)竞字17号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苗木花卉一批,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KZC(2010)竞字17号
二、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参数详见投标须知中“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
三、供货时间要求: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采购预算总额:252240元。
五、货款结算方式: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凭采购人分期分批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分批结清货款。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可选择品目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产品货款、运输搬运、装卸及通过有关质检部门检测、检疫等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次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第二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增加货物配置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外,投标人的第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除非与采购人签订的供销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七、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标书售后,资料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开标会结束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三)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4)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5)投标人须提供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
(6)投标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九、招标答疑:
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0年3月22日上午10:00时前(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把质疑函交给我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技术参数的质疑一律由采购人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办公室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
(2)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十二、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三、其他事项: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3、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4、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6、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8、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9、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方”系指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及采购人。
10、中标人供货时,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
十四、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项目采购人:南康市园林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集中机构: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797—6611683 传真:***
十五、招标文件下载路径:赣州招标投标网首页→政府采购→光标移到南康→光标移到more后单击→找到“康招采2010竞字17号”招标公告最后的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进行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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