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FXZFCG201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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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3.11 |
截止日期: | 2010.03.28 |
招标业主: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鹤峰县 |
内 容: | 电子显示屏 |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根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现就“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0——038
二、项目内容:电子显示屏
三、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
3、投标人法人代表应亲临现场并出具其身份证明,若本人不能出席,则须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及本人身份证。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鹤峰县政府大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如要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须在规定时间以内申购正式的纸质招标文件。一切以正式的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29日9:00至9:30在鹤峰县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