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洛政采购中心[2010]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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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3.04 |
截止日期: | 2010.03.07 |
招标业主: |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 |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洛阳市 |
内 容: | 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关键词: | 笔记本 电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笔记本电脑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0]059号
二、采购项目:笔记本电脑(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03-04起至2010-03-07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0-03-08 15:3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3401020109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