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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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2.09 |
招标业主: | 萍乡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
地 区: | 萍乡市 |
内 容: | 总投资额 约180 万元。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市粮油配送中心工程公开招标(摇号)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 公园路御景园通道 ,总投资额 约180 万元。
二、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 暂定 级及以上资质;在我市已建立《萍乡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当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下同)监督下,于 10年 2 月 9日 15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当众在符合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中,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四、摇号规则
(一)参与摇号的单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二)摇号程序
1、由招标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摇号监督人(招标办、中介机构管理办),记录人(招标人)及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由招标人宣读现场纪律;
3、查验法定代表人法人证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萍乡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4、请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两套球的其中一套为实际使用球(分别从每套球中任取一个放入摇号机,吹出其中一个颜色球代表实际使用球);
5、按投标人签到顺序摇出投标人身份号(第1个吹出的球号为签到表最后一个序号的投标人身份号,依次类推);
6、投标人签字确认身份号;
7、摇出中标人号(吹出1个球,对应的身份号为中标人);
8、招标人及中标人签字确认;
(三)其他事项
(1)摇号机按钮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操作,在每次摇号过程中,以球到达摇号机收集筒中为有效。如果操作过程中遇停电或摇号机设备故障,则等来电或排除故障后在继续进行。
(2)整个过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现场全过程监督。
五、授予合同
摇号结束后,由招标单位当场宣布摇号结果,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投标中心缴纳场地使用费。凭缴费单据,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要求
1、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在抽签确定后五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并列入不良记录。
七、其它需特别提示内容: 无 。
招标单位(章):萍乡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章):萍乡市招标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