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JZC[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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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2.02 |
截止日期: | 2010.02.10 |
招标业主: | 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中江县 |
内 容: | 招标项目:继光大道至玄武派出所、中广路延长线道路苗木绿化 |
采购公告标题: 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绿化苗木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绿化苗木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ZJZC(2010)20、21号 公告日期: 2010年2月2日17时2分
行政区划: 德阳市-中江县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继光大道至玄武派出所苗木绿化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中广路延长线道路工程苗木绿化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继光大道至玄武派出所、中广路延长线道路苗木绿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ZC[2010]5号
二、招标项目:继光大道至玄武派出所、中广路延长线道路苗木绿化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招标项目简介:
继光大道至玄武派出所、中广路延长线道路工程苗木绿化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8、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8:30- 17:00在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中江县财政局五楼 )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九、投标保证金:0.5万元。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或现金形式。收款单位:中江县财政局,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中江县支行,银行账号:839575442968091001,交款截止时间:2010年2月11日前。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3月2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地点: 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采购人:中江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6181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