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西市政采询[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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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1.28 |
截止日期: | 2010.01.29 |
地 区: | 西昌市 |
内 容: | 自动化办公设备 |
关键词: | 办公设备 |
西市政采询[2010]8号
各经销商:
我办受用户单位委托,决定以询价方式采购自动化办公设备一批,特函告各经销商,请按下列要求向我办报价。
一、投标人资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销售本询价函采购的设备资质的生产供应商。
二、请将报价表(附表)密封于信封中,注明投标人名称,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30时专人送交市政府采购办(逾期将作为弃权处理),我办将现场审查资质、现场开标。本次采购实行最低价且不超过控制价中标,出现并列最低价时,由并列最低价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低价中标)。
三、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超过递交时递交的;
(三)报价表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等不符合公文书写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填写的;
(四)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拒绝、对抗招标人及询价小组依法依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的;
(六)符合采购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的。
四、中标人无论任何原因(招标人主动改变中标状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直接影响中标人履行中标合同除外)不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中标合同的,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给予三年内不中标人不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中标合同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也可按报价由低向高排序,以原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加上没收的原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谈判(第二名谈不成,与第三名谈,以此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
六、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各相关用户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采购办凭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向中标人支付全额货款。
七、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符合国家生产销售标准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对其供应的设备(产品)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设备(产品)质量保证期按其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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