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长府采[2009]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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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1.11 |
截止日期: | 2010.01.13 |
招标业主: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一、工程:彩超 二、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为保证产品具有正规和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许可、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或代理销售企业(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送审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销售企业,须持有本项目产品生产厂家专项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代表若非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须持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报关手续原件)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的有效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单独装袋,不密封,供审验) 三、标书获取时间:2010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 |
关键词: | 彩超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卫生院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投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2.标书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3.标书获取时间:2010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4:30时
5.开标时间:2010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4:30时
6.开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0室
二.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恕不接受。
2.提交投标保证金户名: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4.帐 号:3100085109026419859
三.招标单位基本信息:
1.招标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地 址: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3.邮 编:401220
4.联系电话***
采购人: 采购中心:02340404932
5.传 真:02340404932
6.联系人***
采购中心:吴老师
四.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为保证产品具有正规和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许可、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或代理销售企业(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送审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销售企业,须持有本项目产品生产厂家专项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代表若非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须持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报关手续原件)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的有效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单独装袋,不密封,供审验)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