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SY-ZH-20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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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1.06 |
截止日期: | 2010.01.21 |
招标业主: | 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 |
地 区: | 双流县 |
内 容: | 内容:包括酒店所需办公家具产品的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备件、现场安装、相关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以及相关税费。 |
关键词: | 酒店 家具 |
项目名称: 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中浩开元大酒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 其它 所属地区: 成都市
编 号: 招标类别: 货物招标 截止时间: 2010-01-21
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与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属于同一家以矿业为主的集团公司。现集团所属青海格尔木中浩开元大酒店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受集团委托,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就项目所需的办公家具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项目简介:
中浩开元酒店(五星级)总建筑面积48000平米,其中地上部分约38000平米,共分15层。1——5层为公共区域,6——10层为客房区,11——14层为办公区。
一、项目名称: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中浩开元大酒店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Y-ZH-2009-48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采购内容:包括酒店所需办公家具产品的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备件、现场安装、相关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以及相关税费。
项目名称
品牌
备注
详见《中浩开元酒店11-14层办公家具清单》
限国内知名一线品牌
1、投标人须严格按清单数量及报价形式要求进行报价。清单组成仅作为定标依据,最终按实结算。
2、材质、工艺、质量技术要求、最终效果及数量等均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附:《中浩开元酒店11-14层最终蓝图》)和招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为准,且不得低于招标人样品档次。
说明:
1. 气候条件:项目所在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区。格尔木地处青藏高原,青海省西部,海拔为2830米,气侯极为干燥。全年温差-20℃到+30℃,昼夜温差较大。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对办公家具正常使用功能的影响。
2. 投标报价是指格尔木工地现场交货价,报价为含税价,提供增值税票。
3. 投标报价时须注明供货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格尔木交货),分设别注明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
4. 投标报价中必须作出明确的售后承诺:质保期、维修服务计划等。
5. 付款方式: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定金。
2)第二笔款:所购货物送达青海格尔木甲方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入库后,采购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40%货款(即连定金一起付至实际到货价值的60%。如分批到货,则按到货产品价值计算付款额,分批支付)。
3)第三笔款:采购产品由供货方安装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采购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35%货款(即付至合同总额的95%)。
4)余款: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支付2%,二年后支付3%。
5)注:招标人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6个月)方式支付上述第二笔款或第三笔款,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
6.本项目不得转包,本次招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以一种品牌参与投标,以两种以上品牌参与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7.投标人分楼层报价,合计总投标价。
8.附注:因产品质量缺陷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生产厂商宣布强制召回的同型号产品不准参与此次采购招标。如果因投标人隐瞒实际情况导致中标,经查实后中标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人资格:
5.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使用进口材料或元器件的的须提供材料材原产地证明文件、相关进口许可证、进口报关文件、加工许可证和商检证明等,并出具进口货物贸易许可证。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海关纳税凭证。生产、制造厂商须提供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代理商须有具有符合上述要求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须具有本项目主要生产商的A级代理商或直接分销商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资质。代理商一旦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省级(区域)总代理的供货来源证明书原件。
5.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优秀的工程实践经验, 二年内有五星级酒店项目经历(三个以上),包括制造、供应全过程,要求提供至少三个工程实例和相关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备查)。出具使用单位和权威机构的评价与证明资料。
5.3参加此项招标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重大违约记录。
5.4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投标时需带上营业执照副本给招标方确认。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1、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中浩开元酒店11-14层办公家具清单》及《中浩开元酒店11-14层最终蓝图》等):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中国成达大厦11楼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器材部 联系人***
2、投标文件递交:请投标单位于2010年1月21日(周四)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上述地址,接收人:白永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套,副本贰套,电子版壹套(光盘或U盘)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前,按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标准,以转帐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报价。
2、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由招标人财务室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3、投标保证金汇至
公司名称: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格尔木市支行
银行帐号:900001040013681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技术澄清:唐睿13897595816
八、质疑及投诉: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将不予受理。
8.2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双流顺宇置业有限公司内审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传真):028——65531317
投诉邮箱:neishenbu@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