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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9.12.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广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9.12.25
截止日期:2010.01.04
招标业主: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安市
内 容:建设规模:整治配套渠道82.41km;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广安区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四川省水利厅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水函【2009】13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 广区发改招【2009】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11274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
建设规模:整治配套渠道82.41km;
计划工期:4个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确定的范围;
标段划分:施工共5个标段,监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含三级),3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完成产值与所报标段最高限价额相当的工程业绩(并附3个备案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或建设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近3年内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应符合外省企业入川投标备案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就五个标段中其中两个标段报名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施工和监理的投标,且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0   年 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议室(建设路42号)(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图纸每套 / 元,(不计利息)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 月  18  日  10   时      分,地点为 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        
地  址: 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42号    
邮  编:   638001                    
联系人***
电  话: 0826-2220228、13688261787     
传  真: 0826-2240129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光荣北路文家巷19号附2号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胡小姐                       
电        话:028-66292425、66890411      
传        真:028-87652279                
注:(1)购买招标文件证件查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下同。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以上证件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有关部门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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