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FCGBD[09]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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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11.19 |
截止日期: | 2009.12.09 |
招标业主: |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广州筹备工作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广州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广州筹备工作委员会 广州芭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舞台电脑灯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 ZFCGBD[09]074
三、招标内容:采购舞台电脑灯。
四、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五、项目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七、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或以上;
4.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5.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地区最高代理机构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或对该项目正式授权书;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或营业执照年检未检过期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2月9日,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楼4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① 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没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营业执照年检没有未检过期的。(需提供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承诺书原件)。
注:报名时需提交第七、3.③条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第七、3的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九、采购文件答疑时间: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如有疑问请于2009年11月25日前书面传真至020-87571869。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 2009年12月10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楼5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人民币30,000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广州筹备工作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林洁琼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蓄能大厦支行
帐 号:825701172548091001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