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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9.11.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9.11.17
截止日期:2009.11.23
招标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本工程为分别由科学城#22开关房新敷电缆707米及由东区北片#22开关房新敷电缆1550米至招标人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新建高压室,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文批准,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现对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项目代建单位[1]: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伴河路以东、瑞祥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分别由科学城#22开关房新敷电缆707米及由东区北片#22开关房新敷电缆1550米至招标人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新建高压室,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中标单位负责以上招标内容的深化设计、设计方案送有关供电部门审批,全过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送电、包保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工程为分别由科学城#22开关房新敷电缆707米及由东区北片#22开关房新敷电缆1550米至招标人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新建高压室,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11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 11月 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11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3]: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4]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 份正本 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一、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 年 十一月 十 日

附件一: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1 投标人对公告第九条第11点的承诺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1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不需要原件备查。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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