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10.21 |
---|---|
截止日期: | 2009.10.28 |
招标业主: | 海宁市交通局 |
地 区: | 海宁市 |
内 容: | 本次招标工程起点为与在建的08省道复线平交,起点桩号K2+906,向东依次平交周闸公路(四级公路)、军湖公路(四级公路)、跨越规划Ⅵ级航道洛塘河,终点桩号K5+465,本项目全长2.56公里。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幅组成为2m中央分隔带+2×0.5m左侧路缘带+2×7.5m行车道+2×2.5m硬路肩+2×0.75m土路肩?,桥梁宽度24米,桥长245米,采用3×25+3×30+3×25预应力砼组合箱梁。 |
1、招标条件
嘉绍高速海宁互通连接线配套工程(08省道复线-硖尖公路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09]175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基本建设计划。海宁市交通局(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起点为与在建的08省道复线平交,起点桩号K2+906,向东依次平交周闸公路(四级公路)、军湖公路(四级公路)、跨越规划Ⅵ级航道洛塘河,终点桩号K5+465,本项目全长2.56公里。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幅组成为2m中央分隔带+2×0.5m左侧路缘带+2×7.5m行车道+2×2.5m硬路肩+2×0.75m土路肩?,桥梁宽度24米,桥长245米,采用3×25+3×30+3×25预应力砼组合箱梁。
2.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2.2.1本次施工招标设一个合同段。
桩号为K2+906~K5+465,全长2.56公里,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填方约为115千立方米,路基挖方约为15千立方米,桥长245米/大桥1座(3×25+3×30+3×25),上跨嘉绍高速的跨线桥不在本项目工程范围内。
计划工期为2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2.2本次监理招标设一个合同段: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内容:嘉绍高速海宁互通连接线配套工程(08复线-硖尖公路段)全线2.56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监理服务期为49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2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主项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2监理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3.3本次招标施工、监理合同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10月22日-10月28日9:00-11:00时、14:00-16:30时,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指施工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其中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附楼一楼,联系电话***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参考资料每套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10月30日13:30,集中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交通大楼一楼大厅。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10月30日15:30,会议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交通大楼四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地 址: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建设大楼附楼一楼)
电 话:0573-87289216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6、其他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本项目施工合同段投标担保为50 万元,监理合同段投标担保为10万元。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必须将上述投标担保的银行汇票正本于2009年11月19日上午9:00前递交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担保金确认手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海宁市交通局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邮 编:314400
联系人***
电 话:0573-87289727
传 真:0573-8728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