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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09.10.1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沈阳市招标 
招标编号:2008-1524(3)/CG(P)20081569
加入日期:2009.10.16
截止日期:2009.10.23
招标业主:沈阳市卫生局
地 区:沈阳市
内 容:01品目:×光机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光机 1台 2 500MA×光机 1台 3 ×光机(500毫安) 1台 等
 
招标公告正文

受 沈阳市卫生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实验室与医疗设备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实验室与医疗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2008-1524(3)/CG(P)20081569
3. 招标采购内容:
01品目:×光机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光机 1台
2 500MA×光机 1台
3 ×光机(500毫安) 1台

02品目:台式B超机等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台式B超机 1台
2 心电图机 1台
3 全自动血常规分析仪 1台
4 全自动尿分析仪 1台
5 彩超 1台
6 心电图 1台
7 B超(彩色)便携式 1台
8 电听力仪 1台

03品目: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7200分光光度计 2台
2 数控可调恒温水浴箱 1台
3 数控可调恒温干燥箱 1台
4 ATP荧光分析仪 1台
5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台
6 通风橱 1台
7 ATP细菌测定仪 1个
8 CO2培养箱 1台
9 显微镜 1台
10 1/万电子天平 1台
11 蒸馏器 1台
12 恒温水浴箱 1台
13 干燥恒温箱 1台
14 721分光光度计 1台
15 离心机 1台
16 内排式消毒锅 1台

04品目:环境、食品监测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食品安全速检箱 2箱
2 二氧化氯测定仪(进口产品) 1台
3 数字粉尘测量仪 1台
4 超低容量喷雾器 2台
5 普通机动喷露器 1台
6 食品中心温度计 3支
7 余氯总氯测定仪(进口产品) 1台
8 肺活量仪 1台
9 噪声计 1台
10 风速仪 1台
11 环境级剂量率仪(进口产品) 1台
12 臭氧测定仪(进口产品) 1台
13 氢气发生器 1台
14 湿温度计 2个
15 散射式浊度仪 1台
16 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 1台
17 酸度计 1台
18 照度计 1台
19 空气发生器 1个
20 振荡器 1个
21 双光束数字显示测汞仪 1个
22 多功能辐射仪(进口产品) 1个
23 巡视仪(进口产品) 1个
24 解剖镜 1个
25 空气质量监测仪(进口产品) 1个
26 智能低流量空气采样器(进口产品) 1台
27 智能个体粉尘采样器(进口产品) 1台
28 数字声级计 1台
29 数字温湿度计 1台
30 高频场强仪 1台
31 数字照度计 1台
32 数字式噪音计 1台
33 振动检测仪 1台
34 微波消解仪 1台
35 定氮仪 1台
36 超声波清洗器 1台
37 真空泵 1台
38 交流稳压电源 1台
39 溶剂过滤器 1台
40 食品现场快速检测箱 2箱
41 氮氢空一体机 1台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仅限04品目序号2、7、11、12、22、23、25、26和27),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必须提供。属于国产医疗器械的还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 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产品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10月23日14: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贰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11月9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11月9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王怡萌  024-22896640、22896688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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