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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基地新耀南路、新耀北路、创誉路、创建路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9.10.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9.10.09
截止日期:2009.10.15
招标业主: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区:增城市
内 容: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软基处理)、排水、桥涵、交通标志、绿化、给水、照明、管线预埋工程。项目涉及规划、设计、消防等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 建设规模: (1)新耀南路:道路标准宽度为3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道路总长约10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2)新耀北路:道路标准宽度2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全长5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 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3)创誉路(新耀南路至香山大道),全长400米,道路标准宽度35米,Ⅰ级城市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600~2000㎜。(4)创建路,道路跨过东埔河,修建桥梁一座。道路标准宽度为2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道路总长为5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增工管计[2009]3号、4号、7号 、21号 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现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耀南路、新耀北路、创誉路、创建路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耀南路、新耀北路、创誉路、创建路市政道路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郑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61391155    传真:***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软基处理)、排水、桥涵、交通标志、绿化、给水、照明、管线预埋工程。项目涉及规划、设计、消防等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

建设规模: (1)新耀南路:道路标准宽度为3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道路总长约10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2)新耀北路:道路标准宽度2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全长5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

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3)创誉路(新耀南路至香山大道),全长400米,道路标准宽度35米,Ⅰ级城市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600~2000㎜。(4)创建路,道路跨过东埔河,修建桥梁一座。道路标准宽度为2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米,道路总长为500米,Ⅰ级城市次干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1000~1600㎜。(具体数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8000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日期: 2009年10月 1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14:30 ——17:00 。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市建设局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暂定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2007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完整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单项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四、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4、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5、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业主依法组建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份,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020-82724170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作假或受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在网上公示,两年内禁止参与增城市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签署的承诺书作出处理。

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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