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榕市政 [2009]招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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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9.09 |
截止日期: | 2009.09.16 |
招标业主: |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
招标代理: |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工程建设规模: 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道路全长 1.24公里(支路一长0.397公里,支路二长0.843公里),路宽18米,城市Ⅰ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工程总投资1036.52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
招标编号:榕市政 [2009]招1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道路建设工程(道路、排水等)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榕发改基建 [2006]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道路建设项目资金从金山生活区八期土地拍卖收入中列支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为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北接金环路、西接洪湾路,在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道路全长 1.24公里(支路一长0.397公里,支路二长0.843公里),路宽18米,城市Ⅰ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工程总投资1036.52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市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工程预算价为 7644488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金环支路(支路一、支路二) 12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编制单位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审核单位为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
2.6.4.监理单位: 待中标后确认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和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处于??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7.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非本市区域内的投标人必须在榕登记备案,项目经理部配备的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至 2009 年 9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福州市北环东路 19 号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7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100000 元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福州市北环东路 19 号 ) ;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0591- 87667821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帐户名称: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帐 号: 5930200001819100033328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