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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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9.14 |
招标业主: |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增城市 |
内 容: | 给水主管DN600全长为1048米的工程施工安装 |
根据 增工管计[2009]1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现对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 工程施工进行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共设一个标段。给水主管DN600全长为1048米的工程施工安装,预计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266万元(招标控制价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详细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 9 月 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 年 9 月 14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自2007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方能承接的管道给水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三、四、五、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及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i]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投诉电话:***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作假或受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在网上公示,两年内禁止参与增城??并由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签署的承诺书作出处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