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GZB[2009]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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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9.03 |
截止日期: | 2009.09.09 |
招标业主: | 秭归县屈原镇三峡移民工程项目办公室 |
地 区: | 秭归县 |
内 容: |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项目编号:ZGZB[2009]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屈原镇集镇新安路中段边坡治理及集镇绿化工程已由秭归县移民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和移民配套,招标人为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屈原镇集镇新安路中段边坡治理及集镇绿化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1)财政、城环、电信边坡治理工程;(2)兵书路与前山坡交叉处绿化;(3)葡蓝田碑处绿化;(4)兵书路观音庙处绿化;(5)牌坊至六角亭绿化;(6)文化广场绿化。
2.2工程建设地点:秭归县屈原镇新集镇。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 9月 28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 1月28 日,工期4个月。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
2.5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并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二级,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秭归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
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6、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上岗资格规定的要求;
7、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委托人不得用多个资质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3日至2009年9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复印件1份上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均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代招标单位收取,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帐 号:42201338501050041307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大厅。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上午8:00---9:00。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大斌 电 话:***
联系人:丁朝青 电 话:***
招标人:秭归县屈原镇三峡移民工程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