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康招采(2009)竞22号 |
---|---|
加入日期: | 2009.08.26 |
截止日期: | 2009.09.07 |
招标代理: |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
地 区: | 南康市 |
内 容: | 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电梯设备10台(其中医用7台,客用3台)及其安装服务 |
康招采(2009)竞22号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电梯设备,为了保证设备质量,本着竞争性谈判、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电梯设备10台(其中医用7台,客用3台)及其安装服务。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备选品牌为:上海三菱、天津奥的斯、昆山通力、广州日立、苏州迅达(排名不分先后)。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设备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培训工作及通过技术监督局等有关管理部门验收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自行报价。
三、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标书售后,工本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三)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必须在定标结束后(以中标公示的时间为准)的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按中标金额的5%(含投标保证金20000元),向本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中标方。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帐号:36001174150052500463,开户行:建行南康市蓉城分理处)。
(四)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必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有常设维修机构和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制造厂家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企业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
(3)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
(4)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书;
(5)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代理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企业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
(3)在江西省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营业范围两年以上(含两年);
(4)已取得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厂家的代理资格;
(5)提供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厂家具有乘客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加盖制造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7)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书;
(8)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五、供货安装时间及付款方式:供货安装时间以用户单位通知为准,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供货。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5﹪作为定金,电梯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以质检部门验收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付中标金额的50﹪,剩余5﹪在质保期满(以项目验收合格后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招标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至2009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办公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30
(2)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竞争性谈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其他事项:
1、资金来源:使用单位自筹。
2、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3、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4、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5、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8、履约保证金进账单须注明:“南康市电梯设备采购09竞22号投标保证金”。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联系电话:0797—6611683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