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8.26 |
---|---|
截止日期: | 2009.08.31 |
招标业主: | 胶州市水利局 |
地 区: | 胶州市 |
内 容: | 要求: 1、本工程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为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 |
招标登记日期: 2009-08-26 编号: 090824148S
工程名称: 胶州市李哥庄镇饮水安全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 其它
工程地点: 胶州市李哥庄镇 计划工期(天): 90天
工程规模: 预计造价(万元): 246.51
计划文号: 青发改农经[2009]413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胶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要求:
1、本工程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为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含其它资料费等)售后不退。
同类工程界定: Ⅲ型及以上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
公告说明: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2009年8月26日16时30分至2009年8月31日16时30分前(不含周六、周日)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0532-82205266),参加报名。
二、报名需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3、承建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原件;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申请表
5、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经备案的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6、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经备案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7、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资质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胶州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到胶州市工商局和胶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附盖红章)。
投标保证金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报名时必须交纳。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公司支票到现场报名,如出现空头支票等现象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外地单位采用电汇方式(开户行: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阜安信用社新城分社、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报名期限: 2009年08月26日16时 — 2009年08月31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