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大要案办案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邀请其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XCTP—2009—089
项目名称: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大要案办案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不可分包投标)
第一包:大要案办案基地装备(一)
第二包:大要案办案基地装备(二)
第三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第四包: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备
一、 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时提供):
1、所投产品按需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提供代理商授权书的须提供经销商的资格证明)。
二、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三、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在2009年8月17日上午0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09年8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15:30(北京时间)。
5.报名资料送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西城区西直门南草厂街大后仓胡同冠英园西区5号楼(区人大、政协)7层706室】
四、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8月17日上午09:00开始(北京时间)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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