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0906250007 |
---|---|
加入日期: | 2009.08.05 |
截止日期: | 2009.08.11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指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参数: 投影技术:DLP 技术类型及规格相当于0.55"DLP芯片 标称亮度(ISO流明)相当于2500 标准分辨率相当于1024×768 最大分辨率相当于1400×1050 |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200906250007。
2.询价邀请函:GZIT2009-XJ004876。
3.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网上采购项目(200906250007)。
4.采购内容:采购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09年08月11日10时00分至2009年08月11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商品分类 | 商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投影机 | ? | 声宝;松下;索尼 | 相当于? | 台 | 1 |
技术要求: | 该项目的所有技术指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参数: 投影技术:DLP 技术类型及规格相当于0.55"DLP芯片 标称亮度(ISO流明)相当于2500 标准分辨率相当于1024×768 最大分辨率相当于1400×1050 对比度:2200:1 投影镜头:1:1.15手动变焦/聚焦镜头,F2.5 -2.6,f=20.4-23.5mm 标称光亮度均匀值: 95% 屏幕宽高比例:4:3/16:9 色彩:1677万 投影方式: 前投/背投/吊顶 调整功能: 抗混叠数字梯形失真校正 有效扫描频段: 水平:15-70KHz,垂直:45-85Hz 视频带宽:12-108MHz 输入端子:DVI-D(与HDCP相容)×1、RGB/色差信号(15针微型D-sub) ×1、S-视频(4针微型DIN) ×1、视频(RCA) ×1、音频(φ3.5mm立体声微型插口) ×1、音频(RCA) ×1(L/R) 输出端子:电脑RGB/色差分量输出×1、音频输出×1、USB、RS-232 电源:100-240V AC,50/60Hz 功耗(W):259W(运行),5.7W(待机)交流240V 噪音(dB):29dB(节能/静音模式)/33dB(标准模式) 计算机兼容性:PC及其相容机种,Mac 视频信号方式:NTSC3.58、NTSC4.43、PAL、PAL-M、PAL-N、PAL60、SECAM、DTV(480I/480P/540P/576I/576P/720P/1035I/1080I) 菜单语言:支持中文 安全认证:CCC 灯泡:200W直流灯泡 灯泡寿命(小时):3000 小时(节能模式)/2000 小时(标准W扬声器 电动幕:100寸 标准配件:遥控器,电源线,RGB电缆,DIN-D-Sub/RS-232C转接头,使用说明书,背包 其他特性:前置式变频散热排风系统、键锁功能、系统锁功能、安装锚杆、实用演讲工具:音像消音、静止、开机图像、休息定时器 重量(kg):2.9 长x宽x高(mm):270*265*89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 1.以上标的物必需符合中国CCC认证,中标人必需在供货时提供中国CCC认证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报价截止前,将原厂针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函提供给用户(传真83115549),并且在供货时出具原厂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不响应、不满足的地方均作报价无效处理,如因弄虚作假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投诉 。 4.采购人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由厂家直接发货到本单位,用户名上有本单位的名称。 5.供货商在合同签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交货且完成安装调试。 6.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和服务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均视为无效。 |
||||
服务要求: |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2、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主要的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6、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7、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8、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9、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中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0、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1、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12、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性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询价结果公告在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上发出该项目询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 地址:长寿东路300号; 联系人:杨秋安; 联系电话:83115583; 传真:***
15.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电话:***
查询询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020-3882551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