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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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7.20 |
招标代理: |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铁路南京南站地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
1、项目名称
铁路南京南站地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NZ-SJ0902和NZ-SJ0903合同段)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
南京市
5、专业
市政 招标种类 项目设计
数量规模
2 单位 合同段
投资总额
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铁路南京南站区域综合规划》及铁路南站站房设计方案,进行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南京南站地区市政工程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编制、工可编制及勘察设计。本项目设两个合同段,其中NZ-SJ0902合同段为上述内容的勘察设计;NZ-SJ0903合同段为设计咨询。
计划开工时间
2009-9-1 计划竣工时间 2010-3-31
联系人 刘海波 房继江 联系电话***
1、报名开始时间 2009-7-14 报名截止时间 2009-7-20
上午工作时间
09:00 至 12:0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0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有关说明请见本公告“其他说明”部分)和传真报名。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NZ-SJ0902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需含有市政行业设计(道路、桥隧、给排水)范围)或市政行业(道路、桥隧、给排水)设计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3)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则此项内容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4) 具有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则此项内容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NZ-SJ090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需含有市政行业设计(道路、桥隧、给排水)范围)或市政行业(道路、桥隧、给排水)设计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1.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与本工程性质相类似及投资规模相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2.分项设计负责人***
2.在江苏省交通厅信用等级考核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需携带的材料
1.本招标项目申请人超过12家时采用资格预审,12家以内(含12家)则采用资格后审。
2.申请参加NZ-SJ0902合同段投标的申请人,必须报名参加NZ-SJ0903合同段的投标,但是只能中标一个合同段。如果某投标人在NZ-SJ0902合同段和NZ-SJ0903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则优先推荐其为NZ-SJ0902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或传真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无投标人帐户的单位请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
(3)招投标信息系统不清楚如何使用,请打电话025-52853032向王工或袁工咨询;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查询报名是否成功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勿电话确认。
4.传真报名程序如下:
投标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在网上下载报名表报名,报名表由各投标申请人从网上左侧资料下载栏中的“资审资料”中下载,填完报名表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后于7月20日下午致电025-57910075-110确认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报名表,否则因招标代理没有收到传真,而无法确认报名,招标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申请人需要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需要更新的企业情况、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资料的请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
6.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另行通知。
7.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也不予同时参加投标,应相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否则,将会导致有关联关系的各投标人的所有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均被废标。
8.未承担过江苏交通项目且以往两个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建立信用档案后信用等级暂定为A(较好)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按B(一般)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