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YHJZB2009—35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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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7.11 |
截止日期: | 2009.07.31 |
招标业主: | 辽源市客运总站 |
招标代理: |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源市 |
内 容: | 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4.2公顷;总建筑面积:17859㎡;其中候车大厅建筑面积为5500㎡;其他辅助用房:12350㎡。 |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09—35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高速客运站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源市高速客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吉发改审批【2009】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客运总站,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源市客运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第一标段:辽源市高速客运站候车大厅及附属楼项目石材幕墙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辽源市高速客运站候车大厅及附属楼项目玻璃幕墙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辽源市高速客运站候车大厅及附属楼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2)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4.2公顷;总建筑面积:17859㎡;其中候车大厅建筑面积为5500㎡;其他辅助用房:12350㎡。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4)招标范围: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及消防工程。
5)资金来源:省财政及自筹资金。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阳路与甲六路交汇处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工期112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第三标段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以上三个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注册建造师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一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招投标服务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第一、二标段无;第三标段500元,在退还图纸rmal align=left>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31日9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招投标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1第一、二标段每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3.2第三标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施工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客运总站 地址:***
邮编: 136200 联系人: 于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136200 联系人: 李文平 电话: 0437--3116563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