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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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7.07 |
招标业主: | 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桥湾第三(北)风电场场内监理工程 |
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桥湾第三(北)风电场场内监理工程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桥湾第三(北)风电场场内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桥湾第三(北)风电场场内监理工程
根据2008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1135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十一五’建设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2008.3.26(以下简称“通知”),并且按照华能集团的统一部署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的管理授权文件,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甘肃瓜州桥湾第三(北)风电场工程(100MW)的项目建设方。
桥湾风电场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河西走廊西部,为河西走廊山前倾斜平原,俗称“戈壁滩”,地形开阔,地势较为平坦,面积约140km2,平均海拔高度为1440m,距离瓜州县东北偏东90km 处,距离玉门镇西北偏北40km 处,桥湾风电场场地南侧有312 国道和兰新铁路通过,交通便利,施工条件良好。
甘肃瓜州桥湾三北风电场101MW工程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河西走廊西端,场址区位于瓜州县五泉林场正北约3km~11km范围内,面积约20km2。海拔高程一般为1380m~1500m。场地四个控制点的大地坐标如下表。
桥湾三北风电场四个控制点的大地坐标(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点名 X(m) Y(m) 备注
点名 X(m) Y(m) 备注
A1 4501870 577840
B1 4501870 582840
C1 4497870 5577840
D1 4497870 582840
桥湾三北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101MW,工程主要由占地约20km2 风电场[场内共安装
59 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生产的25 台中船重工HZ2.0MW 风机,华锐科技公司生产的34 台华锐SL77/1500 风机)风力发电机、塔筒、箱式变压器、35kV 场内集电线路等]、监控中心、桥湾330kV 升压变电所等工程组成。其中,桥湾第一、第二、三南、三北四个风电场共用桥湾330kV 升压站。
工程计划为2008年10月开工,当年完成四通一平工程,2009~2010年进行风电场内的风机基础施工、塔筒制安、风机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和施工、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施工、330kV升压站设备安装和建筑施工,2010年底前风电机组全部建成并调试投产,通过桥湾330kV升压站送入西北电网。
项目已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核准。
2.投标人资格: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等级,且必须熟悉甘肃省风力发电建设管理程序。
2.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有类似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3 2007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申请人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09年 6 月 18 日至2009年 7 月 7 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
4.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2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考虑到投标人为非本地用户,投标人来我公司现场购买有一定的困难,也可以允许在开标当日提交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5.开标时间:2009年 7 月 8 日10:00时
6.开标地点:北京大方饭店(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2009年 7 月 8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 拾万元 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9.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投标方确认参与项目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格式附后)于获取招标文件前1日止,发送电子邮件***
如至截标前一日,招标代理公司未接到投标方的投标确认函,则视同投标方对本项目的投标过程的弃权。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13661095679 010-63961982-822或140
传真:***
Email:dfht1998@yahoo.cn或huataizhaobiao@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