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6.12 |
---|---|
截止日期: | 2009.06.19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中区)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天河北路以南,天河东路以东,天河路以北,龙口东路以西。
1.2.3 工程范围:天河北路以南,天河东路以东,天河路以北,龙口东路以西勘察设计。日排水量9.478万吨。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8〕179号、穗建计函[2009]852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暂定价7000 万元(最终以市建委评审通过后的初步概算为准,按实结算)。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2.9 合同范围:(1)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探测等,并
编制勘察报告、测绘图、管线分布图。
(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等。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9 年 6 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甲级 资质证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如果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中的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可自行组成联合体。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
1.5.1.1项目负责人***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30天。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254.8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25.488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5.0976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3.823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2.5488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
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
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 按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人
1.13.1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
1.13.3联络人: 谭工
1.13.4电话(手机)号码: 020-38622670
1.13.5传真号码: 020-38622755
1.13.6电子邮箱***
1.14 招标代理机构
1.14.1名称: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2邮政编码、地址:***
1.14.3联络人: 胡工、刘工
1.14.4电话(手机)号码:02038377390-809 、819
1.14.5传真号码: 020-38377376
1.14.6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