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津建交宁河施工[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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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6.01 |
截止日期: | 2009.06.05 |
招标业主: | 宁河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 |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
地 区: | 宁河县 |
内 容: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津建交宁河施工[2009]0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县人民法院重建潘庄人民法庭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9】35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宁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238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宁河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座落在宁河县潘庄镇,局部3层,框架结构,招标规模:858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潘庄镇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2.4 工期要求:2009年06月30日 至 2009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6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6 月1 日 至2009 年6 月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6月05日至2009年06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4 时30 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若宽(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张静娟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春兴(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张俊颖 电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