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DCX-JGZB09-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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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5.18 |
截止日期: | 2009.06.08 |
招标业主: | 国电滦河发电厂 |
招标代理: |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国电滦河发电厂#1~#5关停机组拆除及资产处置 |
招标编号:GDCX-JGZB09-048
招标编码:CBL_20090518_3729684
1.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滦河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具备下述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公司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爆破公司或拆除公司组成联合投标体,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投标人各方至少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各方必须具备下列资质:
1)总承包公司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火电土建与安装)综合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火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且同时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爆破拆除公司必须持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具有物资回收、销售相应资质,其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
4)业绩要求
拆除公司(或联合体方)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近5年内完成过二项类似工程的业绩。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电滦河发电厂#1~#5(2×12MW+1×25MW+2×50 MW)关停机组资产处置(含设备拆除)及建(构)筑物(含烟囱)拆除工程,有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9年5月18日起一周内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首先应在上注册成会员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凡与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010-58682359/58682326。
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或现金交到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送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6-8号B座东门二楼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标书销售处。经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核实无误后, 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密码进入国电物资商务网上,必须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电子邮件***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核实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无误后,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恕不退款。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对网上出售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8682331;传真:010-58682345,联系人***
7.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套。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8日10:00。
9.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待定
10.开标时间地点:2009年6月8日10:00,地点:待定
1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网上澄清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4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在2009年5月25日~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北京时间)自费对项目的现场和交通运输条件进行考察并自负考察结果。
14.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标人: 国电滦河发电厂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滦河镇
邮 编:067002
传 真:0314-4306259
电 话:0314-4300127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58682356
传 真:010-58682354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