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XCCG-200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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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5.11 |
截止日期: | 2009.05.18 |
招标代理: |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
地 区: | 宣城市 |
内 容: | 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 8辆 具体配置及性能要求如下: 1、桑塔纳志俊1.8手动休闲型 6辆 白色 2、帕萨特领驭1.8T手动豪华型 1辆 黑色 3、帕萨特新领驭1.8T自动档 1辆 黑色 |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执法用车和市纪委监察局公务用车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CG-2009035
三、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 8辆
具体配置及性能要求如下:
1、桑塔纳志俊1.8手动休闲型 6辆 白色
2、帕萨特领驭1.8T手动豪华型 1辆 黑色
3、帕萨特新领驭1.8T自动档 1辆 黑色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销售授权(携带原件备查)。
五、报价文件组成(附采购报价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制造商销售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出厂年份等说明。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积压的库存商品。
3、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六、 报价人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以转账形式汇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不接受现金)。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的拒绝接受报价。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八、 谈判时间、地点:2009年5月18日上午9:00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九、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十一、我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地址:***
账 户 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 号:34001755108053000531
开 户 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联系
电 话:***
传 真 :***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