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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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6.09 |
招标业主: | 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委会 |
招标代理: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乐市 |
内 容: | 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约9776㎡,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为938.7242万元; |
1. 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委会、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小组的招标编号为YSZB-2009-005-1的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约9776㎡,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为938.7242万元;
2.2本次招标项目为: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包括A-1#、A-2#、B-1#楼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7月,工期:24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8日(不含0分至16时30分;出售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建设路24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电子光盘)每份人民币300元。招标图纸人民币300元整,并索取收款凭证,投标人凭收款凭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原来已购买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凭收款收据仅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份1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4.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1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注明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体现在注册证书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4.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4.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且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选择。
4.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4.10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建设路24号)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委会、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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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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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6106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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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17130100100037952
联系 人:小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