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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车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9.04.1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招标编号:FJ2009BD02018
加入日期:2009.04.18
截止日期:2009.04.19
招标业主:福建省卫生厅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包号 车型 基本需求 ( 品牌、技术指标等 ) 最高限价 ( 万元 / 辆 ) 数量(辆)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备注 1 旅行车 上海通用别克 SGM6527AT 豪华版深蓝 ,3L 32.8000
 
招标公告正文

  编号: FJ2009BD02018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 ( 闽财购〔 2008 〕 32 号 ) 的规定,省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中心”或“我中心”)采用网上竞价 ( 以下简称“竞价” ) 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车辆项目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
  1.1 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包号 车型 基本需求
( 品牌、技术指标等 ) 最高限价
( 万元 / 辆 ) 数量(辆)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1 旅行车 上海通用别克 SGM6527AT 豪华版深蓝 ,3L 32.8000 1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供货,福州市内交货。 福建省卫生厅 尚启强
87842572
87853974  鼓屏路 61 号 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
说明:
1. 以上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 以上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 以上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 以上车辆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 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2 、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2.1 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之规定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原则上,竞价供应商还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2005 年第 10 号令 ) 之规定条件,并有能力按照该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3 、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3.1 购买或下载本竞价文件前,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保证金底单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
  3.2 我中心将按照本竞价文件“ 2.1 和 2.2 ”的要求对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3 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向我中心申请年度竞价资格预审;凡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通过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4 、竞价保证金
  4.1 通过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时,应向我中心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按竞价项目提交。
  4.2 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且竞价供应商应于转账时在银行转账单证或凭证上注明该笔竞价保证金所对应的竞价项目及编号。
  4.3 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价活动免受因竞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4 本次竞价应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4.5 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成交竞价供应商可于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 ( 收据请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并注明供应商账号及开户行)”提交给我中心财务;我中心将于收到该收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经银行原额无息退还。
  4.6 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其履约完毕后满 3 个月原额无息退还,退还方式与上述未成交竞价供应商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相同。
  4.7 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向我中心申请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凡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竞价保证金。
  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使用及保证责任依照上述竞价保证金的规定执行。
  4.8 若有下列情况,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 / 年度竞价保证金: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撤回的;
  (2) 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串联或合谋骗取成交资格的;
  (3) 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4) 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
  (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5 、竞价截止时间: 2009 年 4 月 19 日 16:30 止。
  6 、竞价的报价要求
  6.1 竞价供应商可就本竞价文件的个别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包之中不得再另行拆解。
  6.2 竞价供应商应按本竞价文件要求的格式 ( 详见“附件 1 :报价文件格式” ) 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包号、车型、具体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报价单价、对供货及售后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 ( 供货期、供货地点及所提供的售后服务 ) 、报价总价等。每一竞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方案及一个报价。
  6.3 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全票价格,且该报价中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该供应商将符合要求的车辆 ( 含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 按“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之规定交付采购人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6.4 报价中单价汇总金额和报价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作相应修正。
  6.5 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填报。
  6.6 竞价供应商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的上传。
  6.7 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且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9 若有下列情况,则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竞价处理:
  (1) 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
  (2) 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报价;
  (3)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报价;
  (4) 未对本竞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7 、竞价的报价有效期: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的 10 个日历天;若因特殊情况,我中心可要求竞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竞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绝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该次竞价的资格,而表示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8 、我中心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费用,各竞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9 、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我中心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10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按合同包分别进行,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 ( 详见“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 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原则上中标价格应低于最高限价;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
  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价的 3%( 不含 ) 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 、特别声明
  11.1 竞价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的报价具法律效力,竞价供应商在成交后应严格按照该报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1.2 竞价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均以我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
  11.3 一切因网络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报价上传失败、延误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各竞价供应商合理选择上传报价的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 、我中心将根据竞价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通知采购人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
  13 、领取成交通知书
  13.1 原则上,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我中心电话通知的壹个工作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中心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部竞价保证金。
  13.2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我中心提交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的报价完全一致的书面文件壹式贰份以供存档,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该书面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即在中心电话通知的壹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的,视同该供应商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14 、我中心将把所有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和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福建政府采购网 及我中心网站  上进行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0591 - 87830575 传 真:***
  购买竞价文件联系人:阮洁敏 电 话:***
  保证金确认:林文 电 话:***
  地址:***
  开户名: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 1171301001000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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