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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坪中心校教师宿舍楼及明威乡中心校教师周转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9.01.1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宜宾市招标 
招标编号:2009011376
加入日期:2009.01.13
截止日期:2009.01.16
招标业主: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中心小学校
地 区:宜宾市
内 容: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明威乡中心校修建教师周转房,面积577平方米。翠屏区牟坪中心校修建591平方米的教师宿舍楼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009011376  所属地区:    宜宾 
项目名称:    牟坪中心校教师宿舍楼及明威乡中心校教师周转房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截止时间:     2009年01月16日15时 
 
 
 牟坪中心校教师宿舍楼及明威乡中心校教师周转房项目施工  
比选公告 
参加比选 

     一、本项目经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区发改发[2008]154号及区发改发[2008]129号文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区发改[2009]01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中心小学校
 
项目名称
    牟坪中心校教师宿舍楼及明威乡中心校教师周转房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中心校及明威乡中心校
 
实施时间
    计划工期15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明威乡中心校修建教师周转房,面积577平方米。翠屏区牟坪中心校修建591平方米的教师宿舍楼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明威乡中心校修建教师周转房,面积577平方米、翠屏区牟坪中心校修建591平方米的教师宿舍楼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3)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员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一年(2007年)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手册);(3)、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诉讼及仲裁记录;(4)、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转帐时请注明: “牟坪中心校教师宿舍楼及明威乡中心校教师周转房项目比选保证金”,同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帐回单传真至比选人处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1月13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1月16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分行北大街支行 
        账       号: 231450720902643063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105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01月19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法规科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中心小学校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明威乡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0831-8249858
       电子信箱(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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