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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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2.16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数量: 高输出低功率楼栋光收机 330台 |
我中心受海安县广电局的委托,对其高输出低功率楼栋光收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高输出低功率楼栋光收机
(一)数量: 高输出低功率楼栋光收机 330台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
(三)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付清。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是谈判产品制造商或是经过制造商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3、参加谈判供应商如是国标网管起草成员单位之一,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近两年本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额每年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5、 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证书或认定证书;
6、参加谈判供应商技术力量雄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7、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与采购单位原有的网管能平滑对接或相互联通兼容。
8、成交人须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其设备提供测试、安装、调试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成交人应保证,采购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二、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12月16日下午2:00 ? 2: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三、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12月16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四、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谈判文件发售及报名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11:00前,谈判文件售价贰佰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
开户行: 信用联社营业部
户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
采购单位:海安县广电局
地址:***
电话:***
0513-88859012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