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津建交市施工[2008] 12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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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04 |
截止日期: | 2009.01.08 |
招标代理: |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施工)丰产河(北运河~京山铁路)河道渠化工程 |
津建交市施工[2008] 120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产河(北运河~京山铁路)河道渠化工程已由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以计投资【2003】23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建设资金为 33609700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受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内容为:南北仓一带(一期)排水工程是天津市第二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天津市城市发展与环境-排水项目”的一部分。本合同丰产河(北运河~京山铁路)河道渠化工程是该工程中的一个子项。本合同包括必须的土建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
丰产河位于天津市的北辰区境内。本工程由北运河~京山铁路段,全长约2.6公里,实施丰产河渠化工程目的是清除污染源,解决臭水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生存的环境标准。本工程包括:河道清淤及护砌、河道照明工程两大项。
>天津市北辰区 。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09年1月 15日至 2009年5月15日。
2.5工程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施工企业等级不应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国外投标人中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额为:施工企业最低1578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有关当局批准的资格证明和用户评价,以证明其有十年以上承包类似河道工程的成功经验以及2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河道工程的业绩证明。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包括:三年以上在关键岗位上做过经理的经验;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
本项目需专设一名安全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质),安全项目经理必须由投标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或同等认证,方可进行投标;
(6)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的??况下,用于合同的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2630万元人民币。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 年 1月 8 日 16 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8 年 12月 4 日至2009 年 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12月4日至 2009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子良 (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00100 联系人: 张世荣 电话: 58695691 传真:***
项目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办公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李宪奇 (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00143 联系人: 王忠明 电话:***
传 真:***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24538408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