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安全存储集成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67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内容:存储应用系统设备1项;内网安全软件1套。(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工。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合格的投标人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过年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b) 近3年内声誉良好,无不良经营纪录;
c) 必须在珠江三角洲具有售后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