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S(X)2008-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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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0.17 |
截止日期: | 2008.10.23 |
招标业主: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ZS(X)2008-004001 热水器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询价(谈判、招标)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人)委托,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2008-0040)进行询价(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于2008年10月23日 09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3、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付合同总价款 90 %;余款 三个月 后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支付。
5、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6、报价有效期:从2008年10月17日算起(30)天内有效。
7、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信息中公布。
8、请在报价的同时附如下商务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9、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0、联系电话***
11、联系人***
12、地址:***
13、邮编:110041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ZS(X)2008-004001 热水器
420升电热水器,市场品牌产品。微机控制,有开机自检功能;恒温超温保护、温度压力安全阀、缺水保护、传感器故障保护;远程有线控制保证人机分离;加热管工作状态监控功能;功率可分档控制;防漏电保护功能;12个加热管。(中标单位必须现场指导安装,产品到现场付款70%,安装完毕使用合格后付款2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质量无问题支付5%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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