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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河林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东星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10.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08.10.17
截止日期:2008.10.22
招标业主: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招标代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溪河林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东星二期)施工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   有关部门批准  , 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现决定对流溪河林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东星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流溪河林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东星二期)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小姐、孟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 约98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负责完成。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08年10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流溪河林场高压线路改造工程(东星二期)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1.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       (工程项目名称)       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我方授权你方代理及其授权代表查询或调查,以便核实我们递交的与此申请相关的报表、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们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提供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授权代表,按你方代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和要求的资料以核实申请书中提交或与申请人的经验和能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你方代理及授权代表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有关技术方面的查询
 
 
联系人***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查询
 
 
联系人***
 电话: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投标,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为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

4.2.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利:

4.2.1.修改任何招标合同的规模及金额;在这种情形下,只有达到修改后保同相应资格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

4.2.2.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

4.2.3.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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