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NCXZFCG 2008-469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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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0.10 |
截止日期: | 2008.10.22 |
招标代理: | 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南昌县 |
内 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含电子文档50元(文件售后不退) |
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风冷模块中央空调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NCXZFCG 2008-469ZB)于2008年10月8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组资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投标公司响应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规定废标。
2008年10月10日,我中心接项目单位要求,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二条投标人须知2.1.4投标的资格条款中的2.14.10国家承认的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和产品鉴定证明,现改为:国家承认的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2、原标书评分标准值:商务评分10分、技术分45分、价格分45分;现调整为:商务评分10分、技术分50分、价格分40分。
3、原招标文件2.1.4.9在江西省内有固定的经营、今后服务机构[必须在江西省境内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现改为:在江西省境内有固定经营的服务机构。
4、原招标文件第二条投标的须知条款中的2.6.3交货时间2008年10月15日现改为交货时间2008年11月25日.
要求:
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书及答疑函条款,涉及变更条款的以变更条款为准。
2、原参与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如若不作重大调整,允许不需重做投标文件,对原投标文件资料不健全的投标公司,允许补充文件一式三份,所有投标公司投标报价必须重报,补充文件、报价表用信封按规定密封。开标时对原已投标公司的唱标只确认报价。
3、原投标人必须重新报名,接受新增投标公司报名。
4、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3-15日(作息时间)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单位介绍信,报名人的有效证件。
标书发放地点: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西路21弄03栋(南昌县财政局会计函授站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含电子文档50元(文件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南莲支行;
帐 号:36163000001201505597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5、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2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2008年10月22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