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1-2008-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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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9.25 |
截止日期: | 2008.10.08 |
招标业主: | 湖州市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招标代理: | 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州市 |
内 容: | 序号 设备 数量 1 原子荧光光度仪 1台 2 微波消解仪 1台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
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委托,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1-2008-025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设备 数量
1 原子荧光光度仪 1台
2 微波消解仪 1台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1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拟投标人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授权证书。一个投标品牌只能授权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现金概不受理)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6、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0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7日 09:00时
六、投标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七、开标时间:2008年10月17日 09:00时整
八、开标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市商业银行河滨支行
银行账号:800003073000751
十、其他事项:
1、详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