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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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9.19 |
招标业主: |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增城市 |
内 容: | 石新公路(铁塔路至广深铁路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增城市新塘镇石新公路(铁塔路至广深铁路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A标)、增城市新塘镇东洲大道南道路工程(B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新塘镇石新公路(铁塔路至广深铁路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A标)、增城市新塘镇东洲大道南道路工程(B标)施工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新塘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增城市新塘镇石新公路(铁塔路至广深铁路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A标):起点K0+690.324至K3+006.416,长约2.3km、宽40m;招标内容:路基、路面、桥涵、人行道、排水(道路排水管管径为0.3~1.8米)、路灯、过路预埋管及手井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增城市新塘镇东洲大道南道路工程(B标):从107国道至新塘大道长约760m、宽30m;招标内容:路基、路面、西面花基石、人行道、排水(道路排水管管径为0.3~1.8米)、西幅路灯、过路预埋管及手井、主干排水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六、预计发包价:
(A标):增城市新塘镇石新公路(铁塔路至广深铁路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工程预算价24863264.58元,其中道路照明工程1803267.13元(工程最高报价值以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量清单报价预算书为准);
(B标):增城市新塘镇东洲大道南道路工程,工程预算价14406721.36元,其中道路照明工程1308274.21元(工程最高报价值以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量清单报价预算书为准)。
七、资金来源: A标资金自筹; B标除按市规定补助外,不足部分资金自筹。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9月19日 上午:9:00 —11:30 下午:15:00—17:00 。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产生正式投标人。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电力设备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的公告名单内;或在上述部门公布的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内。由投标人提供该项目负责人***
(2)《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本省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9月30日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并书面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可使用正在办理注册手续的项目经理到我市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备案、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质等)。
1)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之列(提供查找路径);
3)在建设部、省建设厅公布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之列,或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
5、投标人自2005年 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范围内的类似工程;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范围内的类似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地址、联系人***
注: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政府相关网站公示为准);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9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9月19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7、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
18、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05~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审计公章)。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二、三、四的要求签署的承诺书。
十六、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更换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依时参加工程招标会、招标答疑会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3次的,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相关统计情况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