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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08.09.11 标签: 上海市招标 青浦区招标 
招标编号:QPZFCG2008-047
加入日期:2008.09.11
截止日期:2008.09.23
招标代理: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青浦区
内 容:数量:2辆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设备需求:    1、采购编号:QPZFCG2008-047    2、设备名称:救护车    3、技术要求:    附件可见左下角    4、数量:2辆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可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包进行投标,所有文件(一份、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和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合同、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个工作日,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的设备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在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到下列地址,准时参加采购会议,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6室    联系电话:021-59732311    传真电话:59738802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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